- 案情简介
- 2015年1月26日,被害人王金龙、王东生因被告人刘建国拖欠二人的工资,来到刘建国的租住处吃住,向刘索要工资。同年1月28日4时许,刘建国欲离开家中时,被王金龙发现并阻拦,刘建国持三角刮刀刺王金龙胸部、背部等处数刀,致王金龙当场死亡,后逃离现场。王东生见状追出室外阻拦刘建国逃跑,刘建国又持刀刺王东生胸部、肩部、背部数刀,后被王东生将刀夺下并将其控制,后由他人报警,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刘建国当场抓获。经法医鉴定,王金龙系生前被他人用三刃刺器刺伤胸、背部致颈部大血管损伤、右肺破裂、肝脏破裂失血死亡;王东生胸部、肩部、背部三处轻微伤,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。
- 审理法院
-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
- 审理时间
- 2016-10-12 10:00
- 案件类型
- 刑事案件
- 审判长
- 刘显军
- 代理审判员
- 李雪
- 代理审判员
- 郭卫军
- 上诉人
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司法官方微信和微博
-
微信公众号
-
官方微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