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案情简介
- 江苏省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郭学习受贿一案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判处郭学习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;责令郭学习退出违法所得款物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郭学习不服,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,依法由副院长周继业担任审判长,与审判员毕晓红、刘蔼强组成合议庭,于2017年10月9日召开了庭前会议,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今天公开开庭进行宣判。
- 审理法院
-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
- 审理时间
- 2017-12-04 09:00
- 案件类型
- 民事案件
- 审判长
- 周继业
- 审判员
- 毕晓红
- 审判员
- 刘蔼强
- 上诉人
- 郭学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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