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案情简介
- 张某诉称,自己在某农家院用餐过程中,因餐桌上的卡式炉发生爆炸,致使自己受伤。后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,故诉至法院,请求农家院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9万余元;诉讼费由农家院承担。 农家院辩称,事故的发生系张某私自将卡式炉放在电磁炉上,私自开启电磁炉加热所致,张某对事故发生有重大过错,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。即使自己需要承担事故责任,张某诉求赔偿金额过高。 一审法院经审理,判决农家院赔偿张某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3万余元。农家院不服,上诉至二中院。
- 审理法院
-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
- 审理时间
- 2017-12-20 14:00
- 案件类型
- 民事案件
- 审判长
- 刘保河
- 上诉人
- 某农家院
- 被上诉人
- 张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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