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案情简介
- 2013年3月至8月期间,被告人官勇的父亲官大彬(另处)多次找到王新华,以购买康定老车站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为由向王新华借款4000万元。2013年8月28日,官大彬、官勇、官乐。谢志群、游遊、杨军一家六口到王新华办公室,以官勇、官乐二人为借款人,官大彬、谢志群、游遊、杨军四人为担保人与王新华签订了借款协议,王新华安排王新涛于2013年8月28日和2013年9月2日分2次共8笔将4000万元人民币转入官勇账户。之后官勇在明知约定的借款用途是购买土地的情况下,将借款用于偿还借款、归还保证金、支付利息及个人消费。2013年10月20日,官大彬、官勇便潜逃至昆明。2014年3月1日康定县公安局将被告人官大彬、官勇抓获归案。
- 审理法院
- 威远县人民法院
- 审理时间
- 2016-05-17 09:50
- 案件类型
- 刑事案件
- 承办人
- 李嘉
- 公诉机关
- 威远县人民检察院
- 被告人
- 官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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